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被强制登载致歉声明

时间:2018-11-26 14:01:30阅读:74
向华强11月26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声明,称向华强名誉纠纷案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,在《法制日报》公开登载致歉声明,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朱某承担。北
    • 中国男企业家 电影出品人 监制 演员
      向华强,1948年12月16日出生于广东汕尾,制片人、演员,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。1977年,向华强参演其首部电影《…
    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被强制登载致歉声明

    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被强制登载致歉声明

    2/2

    相关资讯

    评论

    • 评论加载中...
    --== 选择主题 ==--